东京证券交易所

  • 2023-05-13
  • John Dowson

东京证券交易所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前身是1879年5月曾成立东京证券交易株式会社。由于当时日本经济发展缓慢,证券交易不兴旺,1943年6月,日本政府合并所有证券交易所,成立了半官方的日本证券交易所,但成立不到四年就解体了。二次大战前,日本的资本主义虽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军国主义向外侵略,重工业、兵器工业均由国家垄断经营,纺织、海运等行业也由国家控制,这是一种战争经济体制并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那时,即使企业发行股票,往往也被同一财阀内部的企业所消化。因此,证券业务难以发展。日本战败后,1946年在美军占领下交易所解散。1949年1月美国同意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随着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发展繁荣起来。 目前有上市公司1777家,其中外国公司 110家,市场资本总额将近 45000亿美元。

  东京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有资格成为交易所会员的只限于达到一定标准的证券公司。现拥有会员证券公司一百余家,其中约五分之一为外国的证券公司。

  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股票交易大厅里对第一部的250种大宗股票和外国股票进行的交易。交易大厅中有六个“U”形交易台,其中五个为国内股票交易台,一个为外国股票交易台,站在台外边的是正式会员公司派驻的交易员,站在台里边的是中介人会员。交易时,正式会员公司的交易员根据场外公司传来的指令,向台里边的中介人会员征徇,谈判买卖。中介人会员的任务是把各正式会员移交的买卖委托,按交易规则加以撮合,使买卖成交,成交结果由计算机储存处理。第二种方式是通过电脑成交。除在第一部交易的股票外,所有的上市股票都是用这种方式成交。各会员公司通过电脑的指令输入装置向交易所内的中央处理机发出指令,通过电脑的交易室内的专用终端装置,由交易所经纪人按照显示的报价情况加以撮合成交。

  东京证券交易所对于买卖交易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规则。其中,最基本的是交易市场的集中原则和竞争买卖的原则。市场集中交易原则,即把尽可能多的有价证券买卖集中于证券交易所交易(部分债券例外),旨在达到形成公正价格;现货交易原则,即只进行现货交易,不准进行期货交易。在东京交易市场上交易和买卖的有价证券,事先要经过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资格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标准的,呈报大藏大臣认可,方能上市。对于上市的有价证券,还要不断地进行严密地监督和审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上市。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股票分为第一部和第二部两大类,第一部的上市条件要比第二部的条件高。新上市股票原则上先在交易所第二部上市交易,每一营业年度结束后考评各上市股票的实际成绩,据此作为划分部类的标准。

  东京证券交易所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对应外国企业开设了“外国部”、“Mothers”两个市场。企业根据公司的规模及企业形象可选择任意一个市场。Mothers市场面向具有很高成长性的公司和国外新兴企业为对象,外国部则面向全球大型外国企业和业绩优良的企业。

  东京证交所有4个市场:市场1部、市场2部、外国部和保姆部(创业板),后两个市场对外国公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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