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农房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嫌隙——白云法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化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 2022-07-04
  • John Dowson

买卖农房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嫌隙——白云法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化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依法不能买卖,这是法律常识,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贪图便宜,购买农村自建房,由此引发了法律纠纷。2022年5月中旬,我院就受理了原告谢某雁诉被告刘某兰、谢某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6月27日,经过法官细心调解,化解了这个纠纷。案情是这样的,2010年,案外人刘某某与被告刘某兰共同修筑了坐落于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程官村的房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被告刘某某与原告谢某雁系叔侄女关系,2013年6月,被告刘某某以136000元的价格将部分120平方米的房屋出卖原告谢某雁,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谢某雁向被告刘某兰付清全部购房款,因原、被告之间系亲戚,故以现金交付且未要求被告刘某兰出具收款凭证。2018年6月21日,案涉房屋因被认定系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经提起行政诉讼后,案外人刘某某获得赔偿金1177360元。房子没了,谢某某多次找刘某某经多次协商房屋买卖合同事宜未果,故原告诉来本院。

  6月27日,本案开庭,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审理中案件承办人就该案所涉的问题进行释明,并着重对非法买卖农房等法律问题进行一一分析,表明了该类房屋买卖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并促成双方调解,归还房款,恢复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当庭退还了原告的购房款136000元,本案当庭化解。

  庭后,双方表示,感谢法官细心的解释,化解了多年的矛盾,解决了实际的问题,也维系了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

  法官提醒:违章建筑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人民群众在遇到兜售此类房屋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拒绝高利,以免房财两空。

  原标题:《买卖农房惹纠纷 法官调解化嫌隙——白云法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化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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