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泾阳县一群众合法房产18年未办成过户手续

  • 2022-08-02
  • John Dowson

咸阳市泾阳县一群众合法房产18年未办成过户手续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国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最近本报接到咸阳市裴巧枝的实名举报称:自己在咸阳市泾阳县合法购买的房产,距今已有18年了,一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在实地调查走访中,泾阳县永乐镇的群众裴巧枝夫妻两人,在提及房产无法过户的事情时愁眉不展:“唉!这是我们心头的一块病啊!快18年了,头发都熬白了,我们跑的,都快把泾阳县国土自然资源局当作自己的家了”。

  2004年10月20日,裴巧枝的丈夫经由泾阳人民法院已宣告破产还债的泾阳县食品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出让永乐肉食站房地产协议书》,依法以7万元购得永乐肉食站3939.5平方米土地及地面六间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2007年11月6日,经泾阳县食品公司破产清算组法定代表人李文军向泾阳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了《出让协议书》的程序合法性,法院于2007年11月12日向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永乐肉食站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我丈夫名下。

  就是这样一个合法购买房地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过户手续,在泾阳县自然资源局18年未能办成。因为此事丈夫的哥哥(当时由他一直在跑手续)心力交瘁因病去世。

  奇怪的是同块宗地同样的购买程序,另一名群众齐**的却早已办理完过户手续(证号:泾国字B---061号)。

  哥哥的去世让裴巧枝夫妻心灰意冷,他们从泾阳县自然资源局要回10多年未办成过户手续的资料,发现自己购买的土地被第二次出让,要补交21万元再卖给自己。他们拿着相关资料找到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泾阳县人民法院,但泾阳县自然资源局主管业务的王姓工作人员就是不给解决。2018年6月26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三次,使用了“尽快办理”的措词发出《协助执行函》,要求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按司法通知办理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丈夫名下。2018年6月20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也下发12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迫于国家法律和主管单位压力,主管业务的王**又以行政权划转为由,推到泾河新委会,由于他们的土地过户手续属于法院执行案件,泾河新城要求在当地(泾阳自然资源局)解决,但到今日为止问题依然不能解决。

  在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张主任称:“这个事我们局里上下都知道,我之前是在泾阳县信访部门,没有调来前就知道这个事,去年时候,这对夫妻是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转到我们局里后,我基本对这个事都很了解。”

  问及徐家夫妻二人合法购买的房产18年未办理过户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这漫长的18年期间,泾阳县自然资源局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下一步准备采取什么办

  张主任答复称:“那个永乐食肉站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存在的,后来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泾阳食品公司宣布破产,当时徐家人是私下和泾阳食品公司签订的协议,把这块房产买了下来,后来让他们交土地出让金他们一直迟迟不交,所以才一直到现在没给办理。”

  关于举报信反映的是否存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现象一事,张主任:“刘**已经都退休了,举报反映的另外两名同志依然在岗,我们县纪检部门已经调查过,不存在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早已处理。”

  张主任还补充道:18年未办理下来房产过户手续,是因为购买者一直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并不存在办理过户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现在那个地方已经属于泾河新城,我们也已将此事移交给泾河新城,那边正在给办理当中,并且已通知徐家夫妻二人,就此事的结果,会以书面的形式回复给报社。

  随后联系到裴巧枝夫妻二人,核实就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两项事宜,夫妻二人称资源局工作人员在说谎:“直到现在都没人向我们通知要交土地出让金,我们一直看办不了手续,在索回的资料中才发现出让金的事情,至于说是已经移交到泾河新城那边办理,这分明是胡扯,我们可以和资源局当面对质,我前一阵还去泾阳县自然资源局问情况,都没人说。”

  问夫妻二人在办理过户当中的几位泾阳县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的事情,有没有具体的相关证据,夫妻二人犹豫许久,称他们只想把过户手续一办,不想害人,具体的数字也忘了,也不方便透露。

  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将一个合法、普通的业务办理手续办理了18年,到目前为止依然没有着落。裴巧枝夫妻还要等多少年?这事只有看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结果了。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学习党史教育工作的践行核心,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要落在实处才行,绝非是喊口号走形式。期待裴巧枝夫妻早日办理完结土地过户手续幸福生活不在为此事煎熬。

  截止发稿前,本报未收到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此事的回复,对于这个办了18年没有结果的房产过户事实,本报将持续关注并报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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