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2022-12-10
  • John Dowson

深交所就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月9日,为了提高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共六章68条,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审核工作内容。上市委审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重组委审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购买资产等申请。

  二是工作形式。上市委和重组委通过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等形式履职,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就相关报告内容发表意见,充分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一是上市委和重组委组成。上市委由不超过30名委员组成,并购重组委由不超过20名委员组成。委员以专职委员为主,专职委员由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三是委员条件与推荐要求。委员须符合立场坚定、公正廉洁、熟悉相关业务及规则、具备专业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

  五是委员解聘。委员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勤勉尽责、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等情形,本所可以解聘。

  《管理办法》第三章对上市委和重组委职责、委员履职、出席会议、回避制度、秘书处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一是上市委、重组委职责。上市委和重组委职责为提出审议意见,复审发行人对本所相关决定提出的异议申请,讨论年度工作等。

  三是履职回避情形。规定了6种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影响委员公正履职的情形,并要求委员主动回避,公正履职。

  《管理办法》第四章共四节,分别为审议会议的一般规定、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和重组申请的审议、证券退市事项的审议、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明确了上市委会议和重组委会议组织召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二是明确会议审议事项、召开程序、合议机制、审议意见处理等内容,并对复审会议、退市救济程序、审议会议简易程序等作出规定。

  一是委员管理。委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签署履职相关承诺,接受本所的管理和监督。本所定期对委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其派出单位。委员应当按时参加本所组织的培训。

  三是考核与举报监督。本所对委员进行考核监督,建立对委员的举报监督机制,委员涉嫌违反规定的,本所可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解聘等处理形式。涉嫌违法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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