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2-11-15
  • John Dowson

珠海冠宇(688772):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股票代码:688772 公告号:2022-08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CosMX Battery Co., Ltd.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09号(A厂房首层南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10月 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年 10月 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8,904.30万元(30,890,430张,3,089,043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8,904.30万元(30,890,430张,3,089,043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2年 10月 24日至 2028年 10月 23日(非交易日向后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8年 10月 23日(非交易日向后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珠海冠宇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89,043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08,904.3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 308,904.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年 11月 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

  公司已于 2022年 10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 3月 30日,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和《合资企业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章程》。

  2007年 4月 10日,珠海市斗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设立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批复》(斗外经字[2007]58号),同意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合资成立冠宇有限。

  2007年 4月 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冠宇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7]0023号)。

  2007年 5月 11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宇有限设立,并向冠宇有限核发注册号为企合粤珠总字第 00831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年 3月 18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DH总字 506号-ZXM-验 1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年 7月 6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372.5585万元,其中哈光宇电源出资 350万元,光宇国际出资 7.3653万元,佳运科技出资 15.193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 5月 14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8)DH总字 347号-ZXM-7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年 5月 12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27.4415万元,其中光宇国际出资 42.6347万元,佳运科技出资 84.806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 4月 24日,冠宇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冠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冠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20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决定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351ZA3176号审计报告,以冠宇有限截至 2020年 2月 29日的账面净资产2,446,878,412.52元折为公司股份 96,614.2169万股,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 4月 23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20017号《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上列示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对发行人截至 2020年 2月 29日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

  致同会计师以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1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年 4月 2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冠宇有限截至 2020年 2月 29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446,878,412.52元折合缴付的注册资本 96,614.2169万元,账面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 5月 6日,珠海冠宇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02M的《营业执照》。

  2021年 9月 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珠海冠宇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675号),截至 2021年 10月 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布局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储能、汽车启停系统及电动摩托等领域。

  在消费类电池领域,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2021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合计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五。依托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严格的生产制造管理体系以及突出的产品质量,公司与惠普、联想、戴尔、华硕、宏碁、微软、亚马逊等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厂商,华为、OPPO、小米、联想、中兴等智能手机厂商,以及大疆、BOSE、Meta、Google等无人机、智能穿戴厂商深化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已进入苹果、三星等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并开始批量供货。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和构建专业的研发团队,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目前动力类电池产品各项性能已达到市场主流水平。公司的车用低压电池获得了多家国内外著名主机厂的定点,农业无人机电池持续为大疆等主流客户供货,储能电池也开始批量出货。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目前已与豪爵、康明斯、中华汽车、上汽、通用、中兴、Sonnen等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和生产工艺的自主研发,建立了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000人,已获取境内授权专利 898项,其中发明专利 261项,实用新型专利 625项,外观设计专利 12项;境外授权专利 9项。公司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改委等多部门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软包锂离子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软包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应用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此外,公司研发团队近年来不断壁垒,取得丰厚技术成果,参与的科研项目《高可靠长寿命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锂离子电池寿命提升与高效制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发明);《高能量密度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研发与产业化》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45V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开发及产业化》获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公司主要产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相对于圆柱形金属壳、方形金属壳电池,公司生产的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采用铝塑包装膜作为包装材料,并在正负极和隔膜界面使用聚合物进行粘接,具有轻薄化、安全性较高、循环寿命长、外形设计灵活的特点,能够较好满足消费类电子产品对轻薄、安全、能量密度、尺寸多变等方面的需求。

  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及 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公司产品具备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及终端客户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及 PACK,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和电动摩托、储能等领域。产品具备循环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成立以来,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持续在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快充电池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等关键方向上进行研发攻关,在锂离子电池尤其是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深厚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成功解决了高端锂离子电池寿命与可靠性提升的国家重大难题。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还掌握了“多极耳卷绕技术”、“极耳中置技术”、“蓝牙电池自动制造技术”等制造技术,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护工作,相关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专利,截至 2022年6月 30日,公司已获得境内授权专利 898项,其中发明专利 261项,实用新型专利 625项,外观设计专利 12项;境外授权专利 9项。公司计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实现对自身技术积累的整合和加强,并将重点加大对消费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创新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积累了从产品结构设计、工艺设计、正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解质材料及设备工艺的研发与改进经验,具备强大的持续研发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体现出对技术创新的高度重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31,886.44万元、40,577.50万元、62,336.69万元和 38,253.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8%、5.83%、6.03%和 6.67%。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在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的基础上,持续开展自主培养,使公司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司已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形成了一支具有竞争力、行业经验丰富、掌握着锂离子电池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000人。公司研发团队技术实力雄厚,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具备前瞻的研发理念,高度关注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的实时动向,并积极与行业内知名专家、客户、供应商等合作开展研发与创新工作,结合对于下游领域的现实与潜在需求的准确把握,提前进行技术布局。此外,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北卡罗莱纳大学夏洛特分校等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发,实现科研资源的高效整合。

  作为珠海市智能制造协会会长单位,公司始终以智能制造为导向,在产线升级和新产线建设时持续推进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善产品品质,提高产品制造良品率和人均效率以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公司制造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被工信部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并入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名单”,电脑类聚合物锂离子电池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此外,公司产品线完整,包括从穿戴产品、手机、笔电到高功率产品齐全的产品线;公司已经实现了从电芯到 PACK的全产业链发展布局,拥有覆盖锂离子电池完整产业链的生产制造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公司具有稳定的高素质运营管理团队,管理流程完善,厂线建立了持续改进方案,能够针对内外部需求的变化做出快速有效响应。

  客户资源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十多年来,公司深耕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依托高效的技术创新能力、严格的生产制造管理体系以及突出的产品质量,已成功进入多家全球知名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并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积极维护与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深与客户的合作深度,并积极开拓新客户,维护和发展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已通过多家知名品牌商严格的供应商资格认证,与知名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厂商、智能手机等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靠优异的综合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公司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不仅在客户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认证测试中表现稳居行业前列,在终端产品中更是表现突出,在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多方面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在下游客户中形成了极高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拥有高度统一的战略目标和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这些因素让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形成不可代替的企业文化氛围及相对较单纯的组织人际关系。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背景突出、行业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在锂离子电池行业从业多年,熟悉适合行业特征的管理模式,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锂离子电池行业宏观走势、市场方向以及技术路线,制定了适应市场变化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通过股权激励、项目激励等激励制度保证团队成员的稳定性;对团队多层次人才进行定制化培训,促进公司团队不断创新和成长,综合提高公司人才和技术储备能力,使公司保持持续的竞争力。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1,121,855,74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珠海普瑞达持有公司 19,997.36万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7.82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1、徐延铭持有珠海普瑞达 60.7191%的股权,为珠海普瑞达的控股股东,可控制珠海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 17.8253%股份的表决权;

  2、徐延铭通过珠海普瑞达、珠海普泽可控制公司股东重庆普瑞达全部股权的表决权,为重庆普瑞达的实际控制人,并因此可控制重庆普瑞达所持有的公司5.7259%股份的表决权;

  3、徐延铭担任公司股东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该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可控制该等股东合计所持有的公司 6.6527%股份的表决权。

  此外,徐延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与管理。为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徐延铭控制的珠海普瑞达与重庆普瑞达、珠海普明达、珠海际宇、珠海普宇、珠海际宇二号、珠海惠泽明、珠海凯明达、珠海泽高普、珠海旭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与公司有关事宜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珠海普瑞达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同时,徐延铭与珠海普瑞达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就珠海普瑞达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应当保持一致,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以徐延铭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本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8,904.3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04.3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号)。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经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 5月 10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 6月 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9月 15日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08,904.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9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5.64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738.66万元。

  本次发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08,904.3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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