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屡禁不止 第三方平台借评级之名“导流”

  • 2023-03-03
  • John Dowson

“场外配资”屡禁不止 第三方平台借评级之名“导流”

  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中天在线“场外配资”平台的风险警示,并公示其网站。《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新疆证监局公示后24小时内,该平台网站链接已经失效。

  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提示场外配资风险,并于9月份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是,依然有“场外配资”平台顶风作案。记者以“配资”为关键词在某大型网站上搜索时,未出现“场外配资”平台链接,并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但是,当记者将关键词换为“配资网”“配资公司”时,一批“场外配资”平台链接便接踵而至。市场人士认为,打击“场外配资”需要多方联手,从资金流、信息流入手,进行源头打击,同时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

  在监管严打“场外配资”、提示虚拟盘风险的同时,一些“股票配资筛选平台”第三方“评级”平台浮水水面。

  记者以“配资网”为关键词搜索时,发现一个名称为“配资头条”的网站,该网站以第三方的角度,统计公示了全网跑路、停业、出现问题以及正常经营的“场外配资”平台,并以第三方口吻称,“旨在打造全网最优质的‘股票配资筛选平台’,净化行业乱象!”但,其实并非如此。

  记者发现,该网站显示的28家“正常”经营的“场外配资”平台中,大多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上线的新平台。经过与证监会7月份公布的258家“场外配资”平台比对后,其中5家已经出现在证监会的“黑名单”中,另外1家“场外配资”平台背后的实体运营公司亦出现在“黑名单”中。

  当记者致电这家实体运营公司出现在“黑名单”中的“场外配资”公司时,市场人员称:“这应该是个误会,因为配资平台名称是另外一家配资公司,后面的运营机构名称却写了我们公司。”

  当记者问及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监管查处而导致投资者本金受损时,该市场人员表示:“从最近监管层查处的‘场外配资’平台来看,主要是虚拟盘,或利用配资资金操纵市场,还有就是让客户接盘出货,也就是‘杀猪盘’,而公司只是经营配资,不涉及这些违法行为。”

  实际上,无论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场外配资”,都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很明显,上述工作人员知道公司经营的是非法“场外配资”,但依旧在招揽客户。而证监会曝光的258家“场外配资”平台中,虽大多网站链接已经失效,但仍有处于正常运营的机构。

  另外,据记者进一步搜索发现,除了“配资头条”,类似的所谓“场外配资”第三方“评级”平台外还有很多,如配资排排网、配资指数、配资114、配资168等。这些网站共同特点是,既提示“跑路”“”“问题”平台,也为其认定的“正常”平台导流,提供网站链接入口。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较难发现,而且“场外配资”较高的杠杆率,放大了投资者的潜在收益和风险,趋利的投资者趋之若鹜。而此类第三方“评级”平台,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进而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记者发现,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个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案件中,均涉及使用“场外配资”账户。如近日证监会披露的一份操纵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一家上市公司时任实控人、董事长吴某某操纵该公司股票时,就使用了配资账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吴某某除了利用实名控制的账户外,借用12个信托产品账户、33个HOMS子账户、2个自然人账户和1个机构账户(配资账户),先买入股票建仓,再发布利好信息配合二级市场交易拉抬股价,后卖出获利8532.19万元。最终,吴某某被证监会罚没5.13亿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场外配资’确实涉及操纵市场??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乃至犯罪乱象。而且部分配资机构的资金??也不完全是自己的资金,而是通过各种通道,包括信托、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甚至民间借贷等,容易诱发??巨大的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场外配资”的监管,还是?要违规平台严格取缔、严格禁止,同时??精准打击。

  “此外,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资质的‘场外配资’平台及运营机构,相关投资的资金安全是没有保障的。‘场外配资’的高杠杆,也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较大的风险。此外,其导致的巨大资金流动,极大地加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危害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朱奕奕表示。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自9月份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相关“黑群”“黑APP”以来,已经有河北、深圳、青海、厦门和新疆等五地证监局开展打击“场外配资”的相关行动。

  对于如何进一步打击“场外配资”平台,刘俊海认为,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要??监管资金流,二是监管信息流,?三?是要??聚焦??关键主体?,?抓住?关键少数人,??包括“始作俑者”配资中介机构,四是做好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教育,抛弃赌徒式的投资心态。

  “?监管层要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手段,??精准?锁定和打击??‘场外配资’的当事人。”刘俊海进一步解释道,“?场外配资?”的主要问题在于资金供给方,抓住其资金链?、信息流非常重要,??必要的话可以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破获??操纵市场等一些大案要案,扩大监管成果。??当然,这需要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包括银保监会、?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打造无缝对接、同频共振的监管合作机制。?

  朱奕奕认为,真正打击“场外配资”需要多方部门协作。首先,应加大证监会对“场外配资”的监管力度,将对“场外配资”平台的监督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通过将“场外配资”纳入国家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统一监管范围,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

  其次,应联合工商等部门对于“场外配资”应从源头打击,规范相关经营平台,及时公布“场外配资”平台及运营机构的名单,并对之予以查处、取缔。

  再次,应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工作,考虑到很多“场外配资”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可能较难发现,或者一旦发现,投资者损失已然发生,因此,在加强对“场外配资”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方面,还应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加大对举报者的奖励额度。

  最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明确“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可以通过《纪要》的指导性原则与证监会行政监管职能的有效合力,查处“场外配资”业务,避免盲目扩张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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