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 2022-06-23
  • John Dowson

中国西部,地域包括 12 个省市及自治区,即西南的四川、云南、贵州、重庆,和西北的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青海、西藏,内蒙古,广西。总面积约 686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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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 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把习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政府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2. 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专题讲座和集体学法制度,年内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 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压实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级本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督导机制,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出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订本级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举措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制定《法治山东建设指标体系责任清单》,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落实《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组织示范创建学习培训,委托第三方开展创建预评估,出台一系列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出圈”事项清单,推动创建指标任务高质量完成。〔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 强化典型引领,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创新亮点评审,开展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优秀执法标兵等系列评选活动,组织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各项技能武,构建法治宣传新格局,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按照国家、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市、县两级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清单,按照四种改革方式,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进证照“三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涉企经营许可(行业综合许可)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8.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清单制,分批制定并严格执行《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将更多证明事项纳入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批服务局)

  9.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10.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一门办理、一窗受理、帮办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11. 落实《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加大营商环境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摸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 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程。丰富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全覆盖。健全政府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治理政府失信违诺专项行动,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关键环节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制定《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城市绿化、反餐饮浪费、引黄灌区、供热、停车场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14. 加强政府立法机制建设,制定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政府立法协调、政府立法风险防范等制度。健全立法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立法听证、调查等制度,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促进社会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立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5. 落实《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

  16.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监管信息化、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

  17.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编制本级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开,加强对目录内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配合单位、完成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定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 依法履行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 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执法力量“县属乡用”,推进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坚持依法、稳步将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推行乡镇(街道)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县乡两级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意见。进一步理清行业管理部门与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23. 加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教育培训、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各执法部门)

  24. 改善涉企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在重点执法领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加大包容审慎监管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机制。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行政指导,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实现企业依法经营和政府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2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按照标准规范整理2021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案卷。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知识培训、专业训练,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执法部门)

  26. 制定实施《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加快推进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构建覆盖全区域、多灾种、多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28. 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应急处置机制,紧紧围绕信息收集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与保障等重点环节,全面提升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29.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门)

  30.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1.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县级“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 深化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继续加大人员招录力度,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动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质提速提效。积极拓展优化司法所职能。年底前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8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 依托市、县(市、区)联合接访场所、综治中心等,分类推进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深化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化解攻坚。〔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 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纠错报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5. 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改进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 落实《德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3+6+N”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司发〔2021〕74号),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持续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百名律师进企业”、中小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建设德州律师惠企服务平台。深化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全面总结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7. 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群体,大力加强习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快推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2022年年底前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 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满意度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9.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0. 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1. 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42.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等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加大政务新媒体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43.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展“一网通办”总门户,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推进德州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德州市级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

  44.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有效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用,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于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在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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