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两高一资”促进产业升级

  • 2023-03-30
  • John Dowson

控制“两高一资”促进产业升级

  当前,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成为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也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究竟什么是“两高一资”?仍然有许多市民不甚明了。

  据了解,“两高一资”是指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

  1985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给“两高一资”行业创造了大好的发展机遇,更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后的近20年内,“两高一资”行业迅速成长。

  由于早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各地招商引资中的“两高一资”项目大多以牺牲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代价换取利润,造成了大量资源能源的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两高一资”产品多为出口产品,这使一些在其他国家被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大规模地向我国转移。

  其间,虽然我国在宏观调控上也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遏制“两高一资”行业的过度发展。直到21世纪初,由于国内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受到考验,我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抑制“两高一资”行业的发展。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性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将重点转向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充分体现了国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

  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2008年11月2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向媒体通报说,环境保护部将认真兑现环评“七项承诺”,对符合中央政策措施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将加快审批,为拉动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把关,坚决卡住,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2008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提出:坚定不移地严格环境准入关,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环保部门要通过严把环境准入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出台限制发展“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项目目录,加强宏观引导。

  2008年,河南省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督促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51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在项目审批中,坚持做到“支持先进的、制止落后的”,新增污染负荷必须通过“以新带老”、“关小上大”、“等量替代”等措施予以削减,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量。2008年,省环保厅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90个,否决或调整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74个,力争从污染源头控制“两高一资”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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