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 2022-09-12
  • John Dowson

中国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报告

  作为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较高,加之市场本身的不稳定性,期货交易存在较多的可能性,为保障期货市场的基本稳定,保证金制度及强行平仓制度应运而生。强行平仓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事由时由期货公司强行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进行反向的对冲平仓操作,作为期货交易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功能主要在于控制和防范期货交易中的风险,表现在经纪机构通过及时进行强平操作来避免出现穿仓以及承担穿仓带来的风险。期货运行复杂多变的特点决定了期货交易在实务中会引发许多问题,因强行平仓引起的争议是目前期货市场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尽管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强行平仓的问题有了基本的规制,但是期货市场的高风险、不稳定等特点意味着强行平仓存在一定的未知性,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亟待立法层面加以细化。

  本报告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Alpha数据库所公开的2012年1月-2022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涉及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132份裁判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对比分析。总结出样本的诉讼基本状况及其原因,并详细分析诉讼背后的裁判思路以及应诉策略。最后站在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准确把握纠纷性质,梳理实务中纠纷解决的疑难点,为风险防范控制机制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报告以2022年8月25日24时为时间节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法律数据库以及北宝-司法案例数据库获得的上网裁判文书为统计数据来源,由于裁判文书的实时更新、上传滞后性等因素影响,致使各地法院实际审结案件数量与其上传公布案件数量不一致,故报告对于数据分析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上述条件进行检索,从上述数据库中一共检索到裁判文书132份。其中:判决书有45份,裁定书有83份,调解书有3份,其他文书仅有1份。以上数据于2022年8月25日从上述数据库获取。

  通过分析样本数据得知,期货强行平仓纠纷在近十年内(2012年-2022年)的案件审结情况为:2013年有6件,2014年有9件,2015年有13件,2016年有24件,2017年有26件,2018年有12件,2019年有9件,2020年有13件,2021年有16件,2022年至今仅有2件。

  在全国范围内,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数量相较其他期货类纠纷较少,年均案件数量不超过15件。但是,近些年的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数量呈现增多的趋势,其背后蕴含的风险值得引起关注。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例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占比15.9%,其他案件则多见于河南省、北京市、山东省。这一数据表现与地域特点相对应,上海等省市地区的金融竞争力位于全国前列。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涉及期货强行平仓纠纷的行业分布情况为:全国范围内,涉及金融业的案件有60件,占比71.43%;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的案件有20件,占比23.81%;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案件有2件,占比2.38%;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的案件均仅有1件,占比1.19%。

  总体上来看,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所牵涉到的行业较少,整体行业分布并不平均。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期货强行平仓纠纷当前的行业分布最主要集中在金融业,该情况符合纠纷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标的额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数量有18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27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5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5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2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仅有1件。

  总体上来看,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的各区间内的标的额分布不平均。样本的诉讼标的额集中于10万元以下、10万元至50万元的区间,可见该类纠纷中,标的额存在多种可能性,同时也存在少部分高标的额案件,风险较大。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一审案件有72件,占比54.54%;二审案件有47件,占比35.61%;再审案件有10件,占比7.58%;执行案件有2件,占比1.51%;破产清算的案件有1件,占比0.76%。

  总体上看,在案件数量上,一审与二审的案件比例约为2:1,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部分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无法在一审程序中得到全面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适中。另有少数案件存在执行问题,需要启动程序加以督促。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在审理期限方面的情况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0天以内的案件有11件,占比23.4%;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1-90天的案件有9件,占比19.15%;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91-180天的案件有10件,占比21.28%;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181-365天的案件有12件,占比25.53%;法院审理案件期限为365天以上的案件有5件,占比10.64%。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分布较为均匀,平均时间为148天。这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不一,既存在易认定的要素也存在复杂要素,以致案件审结时间多极化。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诉求被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7件,占比为25.37%;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8件,占比为26.87%;不予受理的案件有17件,占比为25.37%;全部驳回的案件有9件,占比13.43%;其他结果的案件有6件,占比8.96%。

  从样本数据分析结果来看,处于一审程序的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支持率占样本比例的25%左右,另外,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与不予受理的案件占重要比例,足见该类纠纷在审理中存在较大的灵活性,审理结果并非固化。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38件,占比为80.85%;改判的有5件,占比为10.64%;判处其他结果的有4件,占比8.51%。

  总体上看,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的二审案件中,大部分案件在二审裁判中维持原判,占样本比例在80%左右,但改判率占10%左右。可见二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通过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驳回再审申请的有7件,发回重审、提审/指令审理及其他结果的案件各有1件。

  总体上看,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的再审案件相较其他期货类纠纷多,但再审结果大多为驳回再审申请。由此可见再审为当事人实现进一步的有效救济的成功概率并不高。

  通过对执行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终结执行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各有1件。

  注:上述数据仅截取引用频次前十的实体法数据。另,由于样本数据部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的审结案件,故部分被适用的法规现已失效(在样本案件审结阶段尚未失效)。

  通过分析数据得知,本报告样本中,《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被引用最多,为25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被引用次数为11次。同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也成为裁判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件的依据。

  总体上看,在审理中过程中,《合同法》以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高频引用。该类纠纷案件在实践中虽存在一定难点,但所适用的实体法较为集中,依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解决基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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