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安全:概念、特征与形成机理

  • 2023-03-04
  • John Dowson

国家科技安全:概念、特征与形成机理

  在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研究了、科技安全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提出国家科技安全的5个特征:是广义、综合的安全概念;是内、外部能力要求的统一;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是相对的安全;与科技发展密不可分。从总体观出发,建立了阐述科技安全地位与作用的“哑铃”模型。探讨了国家科技安全作用机理,提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2个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是国际学和军事战略领域常用的重要概念,最早出现的中文文献可以追溯到1936年[1]。在西方,“National Security”()一词至少可以追溯到美国人李普曼1943年出版的著作《美国外交政策》,首次出现在官方法律文件则可以追溯到美国《1947年法》[2]。比较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的界定,不难发现:“”,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各个国家、每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均对“”内涵有不同的认识和界定,这些认识和界定是与时俱进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的关注重点由战争和军事不断拓展,综合安全思想的影响更为广泛。日本1980年即将军事、领土、经济、以及能源粮食等安全因素纳入范畴[3]。1991年,美国在冷战后第一份《美国战略报告》中提出非传统安全的概念。俄罗斯2009年颁布的《2020年前俄联邦战略构想》提出,涵盖内政、经济、社会、科学、教育、国际、宗教、信息、军事、国防工业、生态、公共安全等12个安全领域[2]。中国政府在198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使用“”一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认为[4]:是指国家的主权、领土、制度、人民生命财产等处于不受外部或内部威胁的状态。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认为:“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委员会,完善体制和战略,确保”。习2014年4月在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当前我国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5],要构建集“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体系”[5]。科技安全,即科学技术安全,是的重要因素,从二十世纪末以来引起我国学术界和决策层的高度重视[6-13]。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的历史方位,面对世界大国战略竞争更加激烈的国际环境,世界科学技术向泛在、智能、绿色方向加快发展的形势,如何对科技安全的概念进行再认识?在总体观的指导下,如何理解科技安全与其他因素的关系?国家科技安全的形成机理是什么?如何评估国家科技安全、建立国家科技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如何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国家科技安全体系?本文是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初步思考。

  目前在英文文献中尚未发现“科技安全”或类似概念。关于科学技术与的关系,长期以来受到世界大国政府、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在“National Security”()术语出现不久,美国科学发展局局长V.Bush1945年向美国总统杜鲁门提交著名报告《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Science:The Endless Frontier)指出:“科学研究对是完全必需的,这在这次战争(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已经十分明显,毫无疑义。”[14]俄罗斯外交部所属的国际关系学院教材《国际关系中的军事力量》中,将“破坏军事潜力、军事—经济和科学技术潜力并因此削弱武装力量战斗力和动员能力的威胁”,作为仅次于“对俄联邦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的威胁”的“对俄罗斯至关重要利益的主要威胁”。[15]世界大国高度重视“国家科技力量在国际舞台上的运用”,“美国人最先认识到了利用科技力量作为对外政策工具的前景。”[15]俄罗斯认为:科研实力“是国家解决国际关系问题的手段”;“军事—科研力量也是国家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它决定着一事—科研实力影响他国乃至国际关系体系的程度和强度。”[15]国内外许多学者注意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世界新科技不断发展,新兴信息技术导致国家内部和各国之间秩序本身的重建[16],对国家竞争和国际战略格局产生更加重要的影响。

  研究具有跨学科、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国际关系理论核心部分,安全研究本身就是跨学科的,不仅包括历史、经济、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军事、、法律和技术等方面内容。”[17]受大国竞争实践的影响,20世纪后半叶的大部分时期,安全研究是围绕着核武器的出现和冷战的爆发进行的,各界对此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一时期安全研究关注的焦点是美苏战略竞争,研究重点是战争升级、军事生存能力、核报复、冒险行为、危机管理,以及作为防止核战争爆发基础的“相互确保摧毁”战略[17]。冷战结束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安全研究的关注点已经大为拓展,研究内容更加重视技术对战略的影响、核战争之外的新型冲突和非传统安全等问题,研究对象更加关注特定发展中国家和新行为体(即非国家行为体)。这一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冷战后更加复杂的国际战略格局、更加多元的行为主体等特点。

  国内关于科技安全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98年。马维野、连燕华等提出科技安全的概念[6,7],认为国家科技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学技术实力及其安全状态对国家整体竞争力和的影响越来越大,科学技术直接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武器与筹码,科学技术成为政府掌握的维系和发展的最重要的战略资源。马维野等[6-9]分析了科技安全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提出科技安全概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科技安全立足于科技系统的安全性,当科技发展面临威胁或受到破坏时,就产生了所谓科技安全问题;广义科技安全是科技系统与相关系统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态势的一种动态描述,体现了科技对的四个方面保障能力:一是国家利益免受国外科技优势威胁和敌对势力、破坏势力以技术手段相威胁的能力;二是国家利益免受科技发展自身的负面影响的能力;三是国家以科技手段维护的能力;四是国家在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中保障科学技术健康发展以及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综合国力的能力。

  我国政府和很快采纳了“科技安全”的概念,将其作为的一个重要因素。2019年1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习再次指出“科技领域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如何防范化解科技领域的重大风险作为八个重大领域确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强调[18]。

  《总体观读本》对科技安全的定义: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科技体系完整有效,国家重点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不受外部科技优势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19]。这一定义显然描述的是大国科技安全。因为具备完整有效的科学技术体系绝不是一般国家的现实选项和努力方向。

  (1)科技安全是广义的、综合的安全概念。所谓广义的概念,是指科技安全不仅关注科学技术系统自身的安全性,还要关注科学技术系统与相关系统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态势,即科技安全与其他因素(如、经济、军事、社会等安全)的关系。所谓综合的概念,科技安全不仅对科学技术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和“核心战斗力”,还对其他领域的安全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2)科技安全是内部与外部能力要求的统一。科技安全的内部能力要求,主要是维护本国科学技术体系有效运行、消除和制止国家内部对科学技术非建设性(或破坏性)运用的能力,例如避免科学技术的非理性发展给人民带来危害,敏感技术(生物病毒、网络病毒、基因编辑技术等)的非受控扩散等;科技安全的外部要求则是国家具备抵御国(境)外科技优势危害和威胁的能力。

  (3)科技安全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与传统的威慑理论和威慑分析过程类似[13],科技安全不仅要强调技术因素,而且要考虑相关的因素和心理因素。换言之,科技安全既是科学技术发展要求,也是一个心理—概念。前者体现在国家要自主掌握一系列重大关键技术,达到不低于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同类技术发展水平,后者还要体现自身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要比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高出多少才足够的判断。例如,美苏冷战时期在明悉一颗足以毁灭对手的情况下,仍然长期坚持将本国核弹头规模发展到数千枚甚至上万枚的做法;美国冷战后在关键技术领域提出要比盟国领先一代、要比敌国领先一代半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国家决策层的判断和战略考量有关,不仅体现科学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带有国家决策领导层(有时是国家最高)的主观意图。一般来说,客观性体现尊重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某项技术能否掌握),主观性体现决策者的意图、心态和执政风格等(某项技术要比对方强多少)。

  (4)科技安全是相对的安全。这是由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特点规律以及国家间相互竞争的态势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会停滞,而且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的进程不断缩短。为了保障科技安全,一国必须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具有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满足与动态发展的其他国家竞争的需要。而且,其他国家特别是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有可能提速,改变已经形成的科技发展力量对比,打破既有稳定和平衡,实现“技术突袭”。这种“技术突袭”一般是在信息不对称甚至保密的情况下组织开展和实现的。相关国家为了避免被对方“技术突袭”,不得不加快发展速度,甚至寻求实现技术优势垄断。长期的、激烈的科学技术发展竞争态势,犬牙交错、永不停息,这就决定了科技安全是相对的概念,科技安全的内涵要求是与时俱进的,已经形成的力量对比是短期的、不稳定的。绝对的科技安全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科学技术全球化的特征之一就是科技产品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的全球化[20,21],这就导致一国的科技安全(乃至)更多由非本国因素决定,甚至不乏由敌对国家或潜在敌对国家决定。全球互联网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不少国家信息安全立法主张的是“够用的安全(Adequately Secure)”,而不是“完全的安全(Completely Secure)”——即绝对的安全。

  (5)科技安全与科技发展密不可分。对和发展而言,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保障安全的基本途径。科学技术也是如此,科技安全与科技发展密不可分。科技安全是科技发展的基础,科技发展是保障科技安全的基本途径。没有科技发展,或者某些关键技术“人有我无”,就谈不上科技安全;虽有科技发展,但人家科技发展快,自己科技发展慢,也会被认为是科技“不安全”,判断科技领域风险随之增大。

  从科技安全的定义与特征,不能发现:科技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传统安全(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的关键要素,是支撑总体的重要力量和物质技术基础。

  科技安全成为的独立要素,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决策者对科学技术作用的认识提高使然。世界新科技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安全问题在体系中比重攀升。科技活动更加活跃,科学技术创新驱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新引擎;有形要素、传统因素在中的比较优势相对弱化,国家间的竞争进一步由军事领域、经济领域转向科技领域,科技安全问题凸显。科学技术从支撑诸要素的“后台力量”(所谓“百搭牌”,Wild Card),逐渐走上前台,从“潜力量”演变为“显力量”,进而发展成为的独立要素,甚至有可能成为的核心要素。

  美国传统基金会2008年发布报告《Competitive Technologies for National Security:Review and Recommendations》,提到:“技术不能(直接)赢得战争或者维护。一方面,研究在更大程度上受文化、经济、和战略选择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技术总是从属于,国家总是努力通过创新形成超过对手的竞争优势。创新永远是的‘百搭牌(Wild Card)’。”[22]

  “哑铃”模型清楚地表明:科技安全既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立要素,也是支撑其他要素的重要支撑力量;既支撑实现传统安全(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核心力量,也在支撑实现非传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的核心力量。图1仅从科技安全的视角,考虑了科技安全与其他要素的关系,对其他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未加描述。

  必须指出的是,的内涵和外延都要与时俱进拓展。可以预见的是:相对而言,非传统安全拓展的空间很大;新拓展的内涵将更加倚重科学技术发展。未来很有可能上升为独立要素的是化学安全,因此图1将“核安全”拓展为“核化(学)生(物)安全”,保留将化学安全或化学生物安全拓展成为独立要素的空间。

  在核战略和军备控制领域,存在着所谓的“安全(两难)困境(Security Dilemma)”:如果每个国家都以加强军备的方式寻求安全优势,国家之间的相互猜疑将会导致军备竞赛,结果就会导致世界更加不安全。这就是所谓的“安全困境”[17]。在科技安全领域同样如此,同样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一国为确保自身安全所做的努力,到何种程度会被别国视为安全威胁?”[17]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既取决于两国视为竞争对手的程度(盟国、友好国家、潜在对手、敌国),也与国家决策者的特点和动机(Motiv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ecision Makers)有关。如果说前者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两国的国家战略、外交政策、相互关系、发展走向等进行综合判断,后者则与决策者或决策层的个人背景(如教育背景、宗教信仰、重要的生活经历、接受的专业训练、国外经历、身心健康状况、活动经验等)、心理经验和价值观有关——相对来说,更难判断[17]。总的来说,在冷战后这个危险的世界中,“安全困境将继续迫使国家依靠自助来保卫自己,捍卫本国生死攸关的利益。”[17]

  在科技安全领域,存在着类似的“安全(两难)困境(Security Dilemma)”。因此,科技安全的形成机理是复杂的。复杂性体现在科技安全既有客观要求(易于定量描述和分析),又有主观设想(多属定性判断,很难定量分析)。一般来说,一国有两种途径维护自身安全:一种是进攻性的,即最大限度地增强自身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追求自身实力的最大化;另一种是防御性的,即在与对手竞争过程中(使用其他战略措施)力求使自身实力的损失最小化,例如通过制衡对手来维护安全。显然,同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双管齐下”)追求利益,会成为不少国家的战略选择。在科技安全领域,也是如此。

  因此,科技安全形成机理可以概括为:科技安全要求=科技客观能力要求×(1+α),其中科技客观能力要求为对国家科学技术体系能力的要求,是可以定量化的部分;α为国家决策层的主观要求,与对外部科技优势对本国的威胁判断有关,其出发点在于科技安全要求要足够多、足够大,以达到决策层判断的安全最低阈值。实际上,这一阈值经常是超出实际需要或国力支撑的。

  关于国家科技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国内学者基于对科技安全内涵的理解,已有不少研究工作。林聪榕等[10]认为科技安全是一个具有网状结构的复杂系统,包含科技人才、科技基础、科技活动、科技体制、科技环境等不同结构层次的安全,按领域又可分为信息科技、生物科技、材料科技、空间科技、海洋科技和能源科技等6个子体系的安全。影响科技安全的因素包括以下因素:科技实力是否强大,科技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是否优越,科技法规是否健全,科研基础设施是否优良,国家是否为科技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国际局势是否有利于科技发展,也包括是否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在提高综合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尹希成、林聪榕、杨春平等分析了科技安全与其他要素的关系[10-12]。刁联旺提出国家科技安全评估的要素、模型框架和方法[13],将科技安全的评价指标分为科技实力安全、科技人才安全和科技环境安全三个部分,采用基于随机区间数的加权求和法,将五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评价分段赋值,把每个指标的评价得分看成是一个取值在区间上的均匀分布随机变量,利用统计分析的手段,计算得出国家科技安全综合评分主要分布在区间[40,60],国家科技安全处于临界安全状态。

  根据科技安全的定义以及前述分析,本文提出国家科技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略)。维护科技安全既要确保科技自身安全(设置指标A1、A2度量),更要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确保、经济、国防、文化、社会等相关领域安全(设置指标A3、A4度量)。

  表1所示评估指标体系,既考虑了科技安全的客观措施,又考虑了科技安全的主观要求。可以通过逐层加权平均、专家打分法与实际数据归一计算的方法,完成国家科技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证研究。限于时间和数据等因素,本文还未完成这一过程。需要补充的是,在国家科技安全评估过程中,还要考虑国际制度(包括同盟和网络空间、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军备控制”机制等)的作用。如果加以适当应用,国际制度有助于增强科技安全,可以把安全困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些都是本文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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