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09-21
  • John Dowson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退休而离职、病休而离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系数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激励对象可按照当年度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公司拟对其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4.2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于2022年参与了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避免重复激励,激励对象个人申请放弃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公司董事会认为,该6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因其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时,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已达到考核标准,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对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15.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前述三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224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6698%,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42%。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三种原因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1.24元/股调整为21.18元/股。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最终回购价格为21.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919万元(含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将对上述6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22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6名激励对象因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个人申请放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上述股份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监事会对本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224万股。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万股;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24万股;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因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申请放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万股。此次回购注销共计43.2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星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斗”)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为5,6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联”)的关联方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为剩余的4,350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本次为江苏北斗提供担保金额5,6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鉴于,江苏北斗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80.38%,截止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78.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公司持有北斗智联股权比例为33.21%,本次担保对象江苏北斗为北斗智联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北斗智联的其他股东中:

  1、华瑞智联的关联方华瑞世纪,本次为江苏北斗银行授信提供4,350万元担保额度,占江苏北斗申请银行授信总额43.5%。

  2、北斗海松、中金科元、知来常兴、厚达诺延均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上述四位股东本次不为江苏北斗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3、徐林浩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斗智联董事长、联智汇创执行合伙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意为江苏北斗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2.35%的反担保;联智汇创:为北斗智联激励核心员工成立的激励平台,因徐林浩先生现任联智汇创执行合伙人,联智汇创系公司关联法人,同意为江苏北斗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11.51%的反担保;张敬锋现任北斗智经理,同意为江苏北斗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1.76%的反担保。

  因此,江苏北斗本次因日常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合计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按56.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瑞世纪按43.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苏北斗以自身经营的融资业务需求为依据,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新能源汽车对信息娱乐领域、自动驾驶领域等方向市场需求的扩张,未来汽车电子行业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江苏北斗资产质量总体良好,经营规模正处于快速爬升期,营业收入连续多年实现快速增长,净利润亏损幅度不断收窄,在汽车电子行业内的地位不断凸显。多年以来,在资本市场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通过多途径融资,江苏北斗的资金状况和偿债能力保持良好状态。

  公司为支持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北斗经营生产需要,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5,65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江苏北斗其他除私募投资基金外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与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950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1.59%,若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累计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5,660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86%;累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9,549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4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1)截止2022年9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以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公司章程(2022年9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9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资助方式为向北斗智联提供5,650万元的现金借款,利息按年化利率5%收取,借款期限为1年。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业务发展需要,于9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斗智联提供财务资助5,650万元(占其申请财务资助总额56.5%),并按年化利率5%收取利息,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为北斗智联提供的财务资助5,6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

  北斗智联的其他股东中:(1)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联”)的关联方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本次为北斗智联提供4,350万元现金财务资助,资助金额占北斗智联申请财务资助总额43.5%。

  (2)北京北斗海松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知来常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厦门厚达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上述四位股东本次不为北斗智联的财务资助提供资金支持。

  (3)徐林浩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斗智联董事长、宿迁联智汇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意为北斗智联本次财务资助提供2.35%的反担保;宿迁联智汇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智汇创”):为北斗智联激励核心员工成立的激励平台,因徐林浩先生现任联智汇创执行合伙人,联智汇创系公司关联法人,同意为北斗智联本次财务资助提供11.51%的反担保;张敬锋现任北斗智经理,同意为北斗智联本次财务资助提供1.76%的反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与华瑞世纪分别按56.5%、43.5%提供,北斗智联其他股东除私募投资基金外的徐林浩、张敬锋、联智汇创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银行利率的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后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联智汇创系北斗智联为实施员工激励计划设立的激励平台,系公司关联法人,同意在本次财务资助中提供2.35%的反担保。

  (七)徐林浩:徐林浩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斗智联董事长、联智汇创执行合伙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意在本次财务资助中提供11.51%的反担保。

  (八)张敬锋:现任北斗智经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意在本次财务资助中提供1.76%的反担保。

  2、财务资助方式及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北斗智联提供不超过5,65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3、财务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以资金到达对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季度结算并支付利息,可提前还款。

  6、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借款人须按照到期日,将财务资助资金按时支付给出借方,对不能偿还的部分,由甲方判断是否签署展期协议;展期利率按照中长期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计算,具体上浮比例由出借方根据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确定。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新能源汽车对信息娱乐领域、自动驾驶领域等方向市场需求的扩张,未来汽车电子行业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6月30日,北斗智联资产负债率为38.80%,负债水平可控,资产质量总体良好。北斗智联经营规模正处于快速爬升期,营业收入连续多年实现快速增长,净利润亏损幅度不断收窄,北斗智联在汽车电子行业内的地位不断凸显。多年以来,北斗智联在资本市场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通过多途径融资,北斗智联的资金状况和偿债能力保持良好状态。

  公司本次为北斗智联提供财务资助,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能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北斗智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的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保障下属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其自身经营资金压力,且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非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北斗智联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缓解经营的资金压力,且北斗智联其他非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经审批的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1,900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20%,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高于50%,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人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累计经审批的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7,550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及参与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申请放弃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22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收购Rx Networks Inc.的议案》,并分别于2022年8月5日、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收购Rx Networks Inc.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近日,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已收到真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的Rx Networks Inc.股权转让款19,593.96万元。本次交易已完成,现Rx Networks Inc.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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