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考研网(西南财经大学考研网课)

  • 2022-10-24
  • John Do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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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真题及答案

第一编 法学导论[视频讲解]

第一章 法 学

1.1 重点导读

u 价值分析方法

u 实证研究方法

1.2 本章要点详解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划分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相应地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对于各部门法总体即整个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则构成独立的法律史学;对于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各国法律制度或主要法系的整体比较,则构成比较法学。

(2)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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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法学的历史

(1)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成文法不多,以习惯法为主体。

(2)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罗马法学十分繁荣,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3)中世纪时期,独立的法学消失,但仍存在一定的法律思想。中世纪后期,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注释法学派。

(4)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5)17世纪,法权世界观出现,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典型的表述形式是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6)从18世纪末开始,出现了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开始由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副产品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

(7)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问世。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德、意等国传播。

(8)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新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统一)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和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纷纷问世。

2.中国法学的历史

(1)夏、商、西周时期

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当时的立法尚不发达,人们的认识能力也非常有限,法学产生的主客观条件都不充分。

(2)春秋战国时期

中国法律思想兴盛和大发展的时期,各种学说、学派层出不穷。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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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汉至清代

①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法学开始成为儒学伦理学的附庸。

②在法学领域出现了律学,东晋以后,私人注释逐渐为官方注释所取代。

③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专门传授律学,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法学昌明的景象。

④1840年鸦片战争后,当权的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改革。同时,清政府开始研究外国的法律,修订本国的法律。官员和学生出国考察和学习法律,传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开创了中国现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

(4)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官方的法学理论承袭封建的法律思想,移植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思想,为国民党的政治统治和法律制裁提供理论依据。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封建主义法学和半封建地主、半资产阶级的法学,取而代之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1.法学与哲学

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将包括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都当做这一体系的一个环节。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

2.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常规形式,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

3.法学与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主要因为: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民主和法治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4)将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4.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社会学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有很广泛的共同论题。一方面,法学要研究社会中的法,把法作为社会现象的一部分研究;另一方面,社会学要通过法律研究社会,把法律作为社会内容的形式。

5.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性的科学。法学与历史学有密切的关系,其缘由和表现是:第一,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第二,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第三,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第四,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要想准确而深刻地把握它们的内涵,必须求助于历史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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