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7年办不了房产证 西安海伦国际违规强制交房再遭业主投诉!

  • 2023-01-23
  • John Dowson

交房7年办不了房产证 西安海伦国际违规强制交房再遭业主投诉!

  随便在网络上检索“西安海伦国际”,映入眼帘的一定是各种负面新闻和业主投诉。这不,他们又双叒叕被大量业主发起了新一轮投诉……

  11月12日晚间,10余名西安海伦国际业主向环球房产陕西“刷屏”投诉西安海伦国际三期8#、22#、23#无“两书一表”违规强制向业主交房。

  西安海伦国际三期业主王先生向环球房产陕西反映:2020年11月10日,西安海伦国际三期8#、22#、23#三栋楼开始通知业主交房,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2020年7月30日,开发商以疫情为由多次延期交房,终于通知11月10号交房。但交房时开发商未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两书一表”文件,不能按照商品房交付条件进行正式交付。开发商并称一年内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月10日,对于我们业主来说,本来应该是一个开心的日子,毕竟交房日一推再推的房子终于要交了。但是业主们到了现场才发现,交房现场变成了大型维权现场。西安海伦国际三期23号楼业主禹先生向环球房产陕西说道。

  23号楼业主禹先生告诉环球房产陕西,当现场准备收房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拿出《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开发商很霸气的说:没有,2021年12月30号才能办下来。经过现场准备收房业主与开发商的沟通,开发商承诺减免物业费到2021年3月15号,但是却不愿在承诺书上签字。

  在业主提供给环球房产陕西的一份“收楼通知书”上,环球房产陕西发现其并未明确该项目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事宜,但却明确注明“未在约定时间内收房视为默认收房”的霸王的收房条款,且该收房通知书上并未加盖公章。

  “此次海伦国际交房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无《竣工验收备案表》。经过各位业主这几天和开发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发现,海伦国际只有电梯,和防雷通过验收,其他如:环保,室内,饮用水,消防,规划、实测等等全没有验收。这也不难解释为什么开发商没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从施工现场也可以看出海伦国际工程压根没有建设完工,根本达不到交房标准”。23号楼业主禹先生向环球房产陕西说道。

  陕西标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秀明律师告诉环球房产陕西,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否则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属于违规操作。也就是说,开发商具有备案表才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不提供两书一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因为没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开发商办不了大证,也就办不了房产证了。

  公开报道显示:西安海伦国际小区从2013年开始陆续交房,至今业主们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们从2016年开始就询问房产证办理进度,雁塔区相关部门先后回应了4次,分别称将于2016年7月前完成、2018年6月办大证、2019年7月办证、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但至今依然没有落实。

  而最新的公开报道显示:雁塔区等驾坡街办承诺,西安海伦国际小区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好房产证。

  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578号判决书显示,原告业主武xx诉称,2015年1月8日,业主武某某与被告海伦国际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海伦国际33幢1单元18层xxx号商品房一套,房价款659450元,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照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案所涉房屋已于2015年5月30日向原告交付,但被告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达到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业主武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开发商将原告武某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书;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系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被告作为商品房的出卖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资料的义务。被告虽于2005年5月向原告交付了涉案房屋,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办理权属登记的备案义务,导致原告至今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理应继续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应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根据原告提交的陕西省增值税普通,载明金额为659450元,故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3297.25元。

  一、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原告武小康购买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段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12月22日,原告业主杜磊诉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之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缴纳全部房屋价款。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16年5月8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2016年5月8日,当原告准备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存在多方面问题。首先,交房日届至时,涉案房屋并没有通过国家消防部门的验收,存在严重的安全使用隐患。其次,房屋水电设施仍然为临水、临电,停电、停水时有发生,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再次,被告向原告交房时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出示房屋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最后,当原告提出查看房屋实测面积报告时,遭到被告拒绝。原告希望被告提供房屋的实测面积报告,并保留房屋实测面积与双方约定面积差额的赔偿请求权。

  1、被告承担2016年5月8日起至符合交房条件且实际交房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本案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0000元);

  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关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原告依约缴纳了全部购房款718496元,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2016年5月8日前)向原告交付符合合同及法律规定的合格房屋。

  至于被告辩称的交房期限应予顺延的188天,因高中考可能导致的停工系每年都会出现的停工事由,被告作为专业的房产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对此有所预知,且本案合同的签订时间至约定的交房期限均与高中考无关,故其要求交房期限顺延高中考8天的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对于被告请求顺延的治污减霾期间停工180天,近两年因政府治污减霾要求在建工地当年12月至第二年2月底原则上停止土方作业确系事实,该项政府措施势必对在建工地的施工进度造成不小影响,但被告并未提供对应的施工日志相佐证其因治污减霾每年冬季实际停工90天的事实。因本案合同签订日至约定的交房期限包含一个冬季,故结合双方合同对交房期限顺延的相关约定,本院酌情认定治污减霾造成的停工期限为45天。

  综上,涉案房屋的交付期限应顺延至2016年6月22日。在上述交房期限届满前被告虽已取得五方验收,但涉案项目尚未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由此可见,涉案工程还应通过消防验收才符合交付条件,截止庭审原告尚未收房,因此原告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自本院认定的交房日期(2016年6月22日)届满第二日起计算至其主张的起诉之日(2016年7月21日)止为4167.28元(按照合同总价款718496元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29天)。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为原告安装永久性供水、永久性供电设施的诉请,因被告同意履行,本院予以确认。

  一、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167.2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西安德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杜磊购买的涉案房屋安装永久性供水及永久性供电设施,并依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原告杜磊购买的涉案房屋安装天燃气设施(燃气设施铺设完毕,户内预留燃气管道接口)。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环球房产陕西梳理这273起诉讼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均为业主诉海伦国际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至今未办房产证一事,业主的诉讼请求基本均已得到法院的支持。其中亦有部分海伦国际开发商反诉业主(二诉),但大都以开发商撤诉完结。

  “交房7年仍未办理房产证、逢降雨车库变水库、强交房......业主苦不堪言,负面新闻满天飞的海伦国际,其开发商老总海伦堡西安城市公司总经理魏铭权居然获评‘2019(第三届)中国地产经理人评选100强’荣誉,你说这个笑话可笑不?”海伦国际三期业主刘女士向环球房产陕西说道。

  环球房产陕西梳理公开报道发现:2019年12月12日,“致敬追梦人致远中国梦——2019(第三届)中国地产新时代盛典”在北京举行。盛典现场,“2019(第三届)中国地产经理人评选”结果揭晓。海伦堡西安城市公司总经理魏铭权荣获“2019中国地产经理人100强·区域百强”。

  该评奖机构对魏铭权的简介为:现任海伦堡西安城市公司总经理。他,睿智进取、张弛有度,成功打造了海伦春天、海伦国际、海伦湾三个区域标杆项目,并积极布局西安市场,形成口碑和业绩的双丰收,在企业管理上,成功打造出一支高效且凝聚力强的铁军团队,以崭新的管理理念,实现企业发展的新高度。

  “截至目前,收到海伦国际收房通知的6、700名业主只有不到40家左右收了房,收房率只有6%左右。而据说原计划11月15日交房的海伦湾(与海伦国际同系海伦堡西安公司开发)也已被开发商通知取消收房。”23号楼业主禹先生向环球房产陕西说道。

  而据知情人士向环球房产陕西透露,在海伦国际交房的前夕,开发商已经意识到该项目要出舆情,因此邀请本地媒体进行了一场规模较大的媒体沟通交流宴会。来源:环球房产陕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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