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邹平市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第七期),点名曝光13名限制被执行人。
齐鲁网滨州2月27日讯 27日,邹平市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第七期),点名曝光13名限制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人员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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